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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民生证券-民生固收债券市场观察系列报告:人民币国际化与正在开放的债券市场-150805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5-08-06 14:25:02
研报栏目: 债券研究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管清友
研报出处: 民生证券 研报页数: 5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661 KB 分享者: hc****i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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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摘要:
        近期人民银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部分境外投资机构放开债券回购交易的限制,被视为2013  年后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中迈出的一大步。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非居民的人民币持有规模不断增加,需要形成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投资机制满足其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债券市场近年来加速发展,市场规模持续扩增,交易品种和层次不断丰富,已经具备了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基础。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正文:
        一、人民币国际化深入,非居民对人民币资产投资需求增强
        根据2015  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4  年人民币国际使用中,跨境贸易和直接投资的使用规模分别达到了6.6  万亿和1865.2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1.6%、117.9%,截止2014年底非居民(境外机构与个人)持有境内人民币金融资产达到4.5  万亿元……数据表明,人民币国际化的渐进式发展过程中,伴随着人民币国际使规模的扩大,非居民的人民币持有规模增加,其对人民币资产的投资需求也在不断增强。建立起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投资机制,以满足人民币持有者的投资需求,不仅有助于增强非居民持有人民币的意愿,同时也会提高其他国家将人民币作为外汇储备的积极性。因此,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入需要我国证券市场不断提高开放度,而另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增,交易品种和层次不断丰富,也具备了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基础。
        二、从交易所到银行间,我国债券市场的渐进式开放
        总的来说,我国债券市场的开放采取的是分阶段的、循序渐进的方法。
        第一阶段:推出QFII  制度,开放交易所债券市场
        《合格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46  号】首先允许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在外汇局的批准额度内投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除境内上市外资股以外)、国债、企业债以及可转换债券。但根据债券托管量来看,当时交易所的债券托管规模仅占市场总规模的9.61%,境外机构投资者可选择的投资标的相当有限。2006  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在原46  号文的基础上对QFII  放开可转债一级市场认购,但公司债的一级市场认购依然受到限制。
        第二阶段:以银发[2010]217  号文为起点,银行间债券市场启动开放
        《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  号文】拉开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的序幕,数据表明,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开放,2011  年境外机构对我国债券投资净流入达81  美元,相比2010  年增长了24  倍。但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依然存在严格限制:首先,投资主体仅限于境外央行等部分主权投资者;其次,获准的境外机构仅能够参与债券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被限制,而债券回购在整个债券市场交易规模中占比超过85%,交易限制下境外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度有限。但这在我国债券市场尚未发展成熟、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仍在扩散的背景下,对于减少境外资金对债券市场的冲击存在积极意义。
        此后我国资本市场开放进程开始加快,RQFII  制度推出将我国证券市场的境外资金投资规模推升到新的台阶,为鼓励境外长期资金进入,证监会不仅降低QFII  资格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并依次放开对QFII、RQFII  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限制,但由于监管主体的转换,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还需要获得人民银行的批准。2013  年人民银行分别印发《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QFII、RQFII  正式获批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新债认购和现券交易。
        第三阶段:2015  年开始,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交易不再局限于现券买卖在央行公布《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的通知》之前,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仅限于现券交易(外资银行分行可参与债券回购),交易规模受到限制。此次央行首先批准已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开展债券回购交易,且回购资金可调出境外使用。随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也被放开,三类机构的投资内容扩展至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互换以及远期利率等,且投资规模可自主决定,但对于市场中的QFII、RQFII,债券回购交易以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仍然受到限制,不仅仅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还包括交易所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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