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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行业研究报告:中银国际-互联网金融行业网络支付新规解读:支付迎转型,P2P忙增信-150804

行业名称: 互联网金融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5-08-05 15:17:56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魏涛,郭晓露
研报出处: 中银国际 研报页数: 4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505 KB 分享者: Rob****-D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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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事件
        2015  年7  月31  日,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主要内容
        (1)风险隔离。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2)实名制管理。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
        (3)动态调整风评。支付机构应当综合客户身份核实方式、交易行为特征、资信状况等因素,建立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并动态调整客户风险评级。
        (4)根据客户身份核实方式进行交易限额管理。
        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实的个人客户,以及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但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
        对于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且通过三个(含)以上、五个以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消费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  万元;
        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  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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