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今日联合发布通知称,财政部决定发行2015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2015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第七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5%,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第八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87%,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
通知显示,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5年8月10日至8月19日,2015年8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8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七期和第八期分别于2018年8月10日和2020年8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通知还显示,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两期国债由38家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和北京农商银行(以下统称为网银成员)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
8月10日,网银成员通过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8月11日至8月19日,网银成员在其取得的代销额度内合理分配网点柜台和网银额度比例。
2015年8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2015年8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