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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研究报告:中银国际-深圳机场-000089-二审败诉-090304

股票名称: 深圳机场 股票代码: 000089分享时间:2009-03-04 19:48:04
研报栏目: 公司调研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胡文洲
研报出处: 中银国际 研报页数:   推荐评级: 买入
研报大小: 460 KB 分享者: snc****05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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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深圳机场(000089.SZ/人民币  5.96,买入)发布公告,公司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公司对兴业银行(601166.SS/人民币  17.57,持有)广州分行起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做出判决。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广东省最高法院做出的判决,即,要求公司赔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贷款损失  1.925  亿人民币及相关利息  4,986  万人民币,并承担一审受理费用  114  万人民币,合计  2.435  亿人民币。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最高人民法院也要求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共同承担二审  118  万人民币的案件受理费,其中深圳机场需承担  5,887  人民币。深圳机场原总经理崔绍先在  2005  年因为以深圳机场的名义向兴业银行骗贷而被捕,2007  年被判刑六年。随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向广东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机场赔偿损失。公司认为该笔贷款与公司无关,应由崔绍先个人负责。深圳机场在一审判决中败诉。但是,公司认为证据不足,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司将需要偿还的费用计入了  2008  年预计负债下,目前公司持有充足的现金,因此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不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造成直接的长期影响。我们对该股维持  买入评级和原有的目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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