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多方措施防止并购重组内幕交易发生】
1月8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举行微访谈。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证监会表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逐步具备了促进上市公司大规模并购重组的能力和条件,上市公司两《办法》完善将丰富支付工具。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证监会表示,新规从强化信息披露、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角度,多方措施防止并购重组内幕交易发生。一是,明确对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行为约束,要求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前采取保密措施。二是,要求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做出公开承诺,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或遗漏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是,继续严格执行证监会于2012年11月制定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将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挂钩。 证监会还表示,新办法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包括引导建立民事赔偿机制,要求重组交易对方公开承诺其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依法赔偿因虚假披露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害;要求股东大会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强化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合规把关责任,要求其必须对会议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并购重组摊薄即期收益的应当建立补偿机制等。 证监会表示,实行并联审批后,上市公司可同时向相关部委和证监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证监会和相关部委对申请独立作出核准决定,相关部委的核准不再作为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证监会称,近年来,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取消了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的审批。根据《证券法》现行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均需经证监会核准。据此,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用于并购重组进行审核是证监会的法定义务和职责,仍须保留。下一步,将根据《证券法》修订适时调整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制度。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