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4 年11 月3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核心观点:
1、存款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实施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环节。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央行在最近两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明确表示“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而此前的提法仅是“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央行正式公布意见征求稿意味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为期不远,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又向前迈出一步。
2、另一方面,目前我国M2/GDP 约为200%,宏观负债率偏高。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低迷,地方融资平台债台高筑,商业银行风险敞口明显暴露。但部分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偏弱,经济增长乏力背景下个别银行问题很容易在各部门传染,发展成为系统性危机。出于宏观审慎监管的要求,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时间也不容推迟,这有助于事后降低银行危机肆意蔓延的风险。
3、我国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50 万元人民币,能够为99.5%以上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一般而言,最高偿付限额是根据人均GDP 的2-5 倍确定。例如美国为5.3 倍,韩国为2 倍等。2013 年我国人均GDP 约为42000 元,显然50 万元的偿付限额远高于国际通行标准。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导致居民储蓄意愿偏高的实际国情。
4、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引入风险差别费率有利于降低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所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根据风险评级收取存款保险费用,使得金融机构必须为自身行为承担相应成本,提升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
5、打破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过去储户更愿意将存款放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看重的就是政府对五大行存款的背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不但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信用上升,还限制了五大行“大而不能倒”对央行的束缚,其他银行获得了与国有大型银行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条件。
6、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我们对于金融系统性风险可以高枕无忧。美国1933 年就实施了存款保险制度,但其后美国还是多次发生金融危机。这说明存款保险制度不是万能药,未来我们仍须重视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爆发。
7、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初期将增加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端的成本,倒逼其在资金运用端追求更高的收益率。尽管存款保险符合宏观审慎监管的要求,但短期内无助于降低融资成本,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央行在稳增长和防风险目标之间的两难境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