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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方正证券-债券市场日报:关于预算法修正案四审稿中地方政府发债的简评-140902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4-09-02 10:49:39
研报栏目: 债券研究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左俊义
研报出处: 方正证券 研报页数: 9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846 KB 分享者: clq****lq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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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事件: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周日表决通过预算法修正案四审稿的决定。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有以下要点:1,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且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2,规定地方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3,除了法律规定的形式外,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任何债务。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地方政府发债额度仍由中央限制。修正案给予了地方政府适度的举债权,是财税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但距离地方政府完全自主发债仍有差距。修正案中规定地方政府虽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但举债额度仍由国务院限定。且要求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得这部分地方政府债依然拥有一定的中央信用。
        对地方政府举债资金的用途进行了限制。发债资金将用于必需的建设投资,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而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从存量城投发债的资金用途来看,借新还旧占据了将近17%的比重,而省级平台的比例更高,对于这部分需求届时又如何接续。
        发债主体范围目前限定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目前市、县等级别的地方政府是地方债务的主要举借主体,占据了将近70%的债务,但预算修正案只覆盖到省,无法完全匹配地方政府的举债需求。但同时修正案中又强调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任何债务,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任何担保。省级以下政府的举债需求又该如何满足,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修正的预算法并没有完全解决所有层级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借问题,可能通过融资平台融资的方式还会持续一段时间,目前公开的信息较少,尚待细则进一步披露。
        根据楼继伟在审议会议上讲话,对于城投平台属于企业的债务而政府若需要支持,就给予明确的比如说补贴,或者是PPP模式给与支持;属于政府的债务,这些完全公益或者是公益且现金流不足的,就转成政府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给出了城投平台未来的两类方向,担负政府债务的融资平台主体将退出,其债务也将转成政府债务,由政府承担。而属于企业的债务则很可能大部分由企业自身承担。但融资平台其债务究竟是政府债务或者是企业债务,完全厘清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受地方政府承认而企业自身又无法偿还的债务将存在较大的违约风险。根据目前公开的内容,由于发债主体并未覆盖所有层级地方政府,无法满足所有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因此城投融资方式可能仍会存在一段时间,但城投融资平台债务未来将面临政府债务还是企业债务的分类,这将使得投资者在个券的选择上更加谨慎,导致城投债的进一步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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