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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行业研究报告:申银万国-支付产业系列报告之三:央行确定互联网支付的小额便利原则-140804

行业名称: 移动支付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4-08-05 10:05:15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龚浩,陆怡雯
研报出处: 申银万国 研报页数: 3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436 KB 分享者: m****n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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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事件:
        据证券时报7  月29  日报道,近期央行召集互联网金融公司开会,就尚未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重点将包括互联网支付、P2P  网络借贷、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保险。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央行负责监管第三方支付,银监会监管P2P,证监会监管众筹。意见再次强调互联网支付应该坚持小额、便利的原则。大额支付、大额投资理财将明确不是互联网支付的发展方向。
        本期投资提示:
        小额便利,鼓励创新,安全规范发展。2011  年以来,支付工具不断创新,而非金融机构网络支付(包括互联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和数字电视支付)的监管规范相对滞后,尤其是移动电话支付的监管。今年3  月,媒体刊登了央行有关司局与业界仍在讨论中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和《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网络支付的限额管理上,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金额不超过1000  元/笔,消费金额不超过5000  元/笔,年累计分别不超过1  万元/年。虽然额度上略显严苛,但监管思路与此次的指导意见一致,把网络支付定位为小额、便利。大额的网络支付以及投资理财等业务仍需接入银行网银,通过银行账户办理。这样做有利于银行掌握交易信息,杜绝洗钱等方面的风险,同时限制支付机构运用快捷支付、支付账户和宝类货币基金来颠覆银行账户体系的模式。
        央行为互联网支付划定了地盘。央行在手机支付的征求意见中,鼓励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通信运营商、手机终端厂商、芯片制造商等产业链各方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创新和协作。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小额业务为主,在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小微、个体领域发挥作用。
        多牌照支付机构将主导移动支付的创新。依据手机支付的征求意见,拥有移动电话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可基于银行卡账户,为个人客户和网络商户提供手机远程服务;同时拥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还可以通过支付账户完成支付;获得银行卡收单牌照后方可提供个人与实体商户间的手机或电子现金近场支付服务。同时拥有三张牌照的支付机构,在线下有更广阔的创新空间,还可以通过自己的支付账户积累交易和信用数据提供金融衍生服务。央行发放的269  家支付机构牌照中,同时拥有三张牌照的有24  家,包括银联、支付宝、财付通等。
        央行监管兼顾创新实际和安全支付。今年3  月央行发文暂停在线下用于实体商户现场校验仪的二维码支付业务。但在手机支付的征求意见中,央行肯定了这种O2O  业务对于培养手机支付习惯、便利小额非现金支付的积极作用,同时顾虑其尚未形成统一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完善的风控体系,因此暂不承认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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