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惯例的延续
歌华有线本次获得数字电视收视费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是北京市政府落实国办发2008 年1 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具体表现,1 号文第九条明确规定:“2010年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在歌华之前,天威视讯(002238.SZ)和广电网络(600831.SH)也获得同样的免税优惠,免税范围同为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期限也为三年。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其中天威视讯的免税期为2006 年1 月1 日至2008 年12 月31 日,而广电网络的优惠期则从2007 年1 月1 日至2009 年12 月31 日。
根据1 号文的规定,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这就意味着歌华有线、天威视讯和广电网络在优惠期结束后,几乎不可能延长优惠期。
增厚08 年业绩约1.8%,提升公司价值0.53%
本次优惠对歌华的业绩影响包括两个方面:(1)营业税的直接减少;(2)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间接减少。歌华半年报披露数字用户163 万户,我们判断08-10 年底将分别达到193 万户、238 万户、286 万户。照此计算,08-10 年的应税收入分别为1.92 亿元(按半年计算)、4.65 亿元、5.66 亿元。按3%的营业税率、7%的城建税率和3%的教育附加率计算,且假设09-10 年仍旧延续免征所得税的优惠,则对业绩的增厚分别634 万元、1534 万元和1868 万元。对08-10 年业绩(按继续获得所得税优惠计算)分别增厚1.8%、3.9%和4.6%。
而本次优惠对价值的提升作用则小于EPS 的提高幅度,因2011 年上半年的税收优惠增厚净利润约1050 万元,即使不考虑时间价值的影响,本次税收优惠带来净利润的增加总额为5086 万元,如果考虑时间价值(按10%的WACC 计算),本次优惠对公司价值带来的提升为4400 万元,约为每股0.042 元,按最新收盘价7.8 元/股计算,对价值的提升的幅度为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