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及媒体信息:
6 月5 日晚间,股转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事件点评:
做市商制度规则基本完善。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本次《管理办法》和此前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让细则》)一起构成新三板做市商的制度规则体系。我国此前有过做市商的试点(STAQ 和天交所等),但在统一监管的规范化全国性股权市场运行做市商制度尚属首次,也是新三板的制度创新之一。
建议关注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要点:1)新三板实施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所谓“传统”,即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公司只能使用这一种交易方式,区别于混合做市商制度;所谓“竞争性”,是挂牌公司必须拥有2 家以上做市商,区别于垄断性做市商制度,这种制度设计既引入竞争,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又保证了券商的做市积极性。2)做市商可以是“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这为非券商参与做市预留了制度空间,不过一方面一家公司的做市商之一必须是主办券商;另一方面从资金、人员、系统、信息等软硬件条件和利益冲突等各方面看,目前券商最具备做市实力,因此我们认为初期做市任务由券商承担,后期也将以券商为主。3)《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做市业务准入与终止,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做市业务管理、决策及相关部门职责,禁止性规定,自律管理等五方面,对于做市商内部架构、做市业务细则比如人员配备数量、经验要求等没有规定量化硬性条件,给了券商很大探索与创新的自主权。4)而《转让细则》对做市商报价、委托、成交及库存股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比如双向报价、5%价差、5 分钟报价间隔、6 个月和3 个月退出限制等,对于做市义务进行细化督促券商更好的发挥做市功能。
做市商的核心功能在于提供估值定价和流动性。新三板试点运行8 年来,超过一半的股票没有交易,流动性差一方面由于新三板公司股权分散存在主客观障碍、投资者限制和转让平台效率低;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市场缺乏清晰的估值体系。做市商的主要作用就在于提供估值和流动性:1)提高股票的流通性,保持交易的连续性;2)主导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做市商尤其主办券商对其推荐公司有信息优势,在对公司投资价值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供报价,再经过竞争性的报价和市场双向选择,推动股票价格不断地走向公司内在和公允价值;3)做市商连续双向报价保证了市场的平稳性;4)降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从早期NASDQ 和后来台湾兴柜的经验来看,做市商是场外市场成功的关键之一,我们认为做市商制度顺利运行后,将显著提升新三板的市场流动性和整体市场的投资价值。
做市商是券商艰难转型的抓手之一。一方面做市业务有望给券商带来较为稳定的现金流,形成新的赢利点;另一方面每个做市商实际是个小的交易所,做市业务是券商投行转型的一个突破方向,也将为后面场外柜台等业务开展奠定基础,是创新转型的战略着力点。
期待新三板进入做市商时代。《管理规则》发布日券商即可报送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按照股转系统规划,近期将启动做市商专用技术系统测试工作,8 月份正式实施做市转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