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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光大证券-“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恐难有效保障农民利益-081022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08-10-23 11:02:29
研报栏目: 投资策略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寇文红,穆启国
研报出处: 光大证券 研报页数: 6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378 KB 分享者: 雷****雨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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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农民参与土地开发。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10月19日,新华社受权公布了12日闭幕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的一个亮点,是规定:“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这样规定似乎是为了打破长期以来建设用地开发中政府征地——给农民补偿——拍卖的固定模式,打破政府对土地供给的垄断,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村稳定;
  我国目前的土地利用规划程序和征地、用地模式。考虑两种模式:1.假设城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城镇政府纳入了土地利用总规划中的城镇建设用地。一般采用的模式是“制定土地利用总规划——政府征地(拆迁)——给供地农民一定补偿(通常是一次性的)——拍卖土地”。2.假设城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尚未被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城镇建设用地,仍归集体所有。乡镇政府准备把部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此时村集体可能和用地方达成协议,以某些方式参与经营。即在《决定》公布之前,对于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农民已经在以某些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经营了。
  “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难以真正保障农民利益。《决定》“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无疑是试图把已经存在的现象文件化、将来进一步法律化,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权益。不过我们认为这一规定在执行上恐怕难以收到太大的实效,因为对于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农民仍旧无权参与经营;对于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农民本来就在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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