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近年来,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石油天然气领域,相关市场主体对于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需求日益凸显。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办法》施行有望推动国内非常规油气开采服务行业进一步发展,重点关注通源石油、准油股份等公司。
1. 能源局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
近年来,我国油气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石油天然气领域,从事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油、煤制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以及油气产品终端销售业务,上、下游市场主体逐步走向多元化。与此同时,作为油气领域的重要环节,我国油气管网设施建设、运营主要集中于少数大型央企,主干油气管网处于高度垄断经营状态,部分省份也出现了天然气管网由地方企业垄断经营的现象。随着相关市场主体对于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需求日益凸显,国家能源局依据职责,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办法》。
《办法》的出台旨在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提高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保障油气安全稳定供应,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市场行为,在目前油气行业纵向一体化的体制下,解决上、下游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开放需求问题。
《办法》规定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的范围为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干线和支线(含省内承担运输功能的油气管网),以及与管道配套的相关设施(包括:码头、装卸设施、LNG接收站、天然气液化设施和压缩设施、储油与储气设施等)。《办法》规定的上游用户包括原油、成品油(含煤制油等)、天然气(含煤制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生产企业。
《办法》第五条提出: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在油气管网设施有剩余能力的情况下,应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平等开放管网设施,提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服务
《办法》第六条提出: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在互惠互利、充分利用设施能力并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的前提下,按签订合同的先后次序向新增用户公平、无歧视地开放使用油气管网设施。
《办法》第七条提出:上、下游用户要结合生产实际情况或市场需求与消费量预测情况,以及油气管网设施规划、建设与使用现状,合理向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提出开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