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缺乏持续性、稳定性的长期制度安排,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缺乏透明度,证监会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于10 月9 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从完善制度入手,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鼓励上市公司建立长期分红政策,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股东机制,培育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的。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与8 月22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决定》的最大变动是删减了两处内容,一是删去了“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利润的百分比,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者比例,与公司长期财务规划的关系等内容”,以入“列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者比例等内容”;另一处为将“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中的“或股票”删节。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前者主要是考虑如果将上述相对具体的指标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后,这些指标很可能会在未来需要适时修改,同时,也不利于突出章程和准则的原则性,而具体的指标规定则又可通过其他途径予以明确;对于后者的删节,单从上市公司角度考虑,作为需要资金渴求方,将现金分红作为其再融资的一个重要条件,看似有些勉为其难,但是,证监会有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广泛征求意见时,多数意见支持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作为其可否进行再融资的一个重要条件,另外,在海外市场上,现金分红比例往往是大型机构投资者择股并是否愿意长期持有的重要依据之一,从表面上看,这一现象似乎与再融资并没有直接关系,但是,由于目前国内的再融资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越来越呈现向机构投资者集中的趋势,因此,作为再融资主要参与者的择股标准,也成为《决定》需要考虑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