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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配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实施,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组织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下称《规范》),经常务理事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严禁超募,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陷入两难
《规范》要求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规模超过招股意向(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应当减少新股发行数量,超出部分应通过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式发行。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安排老股转让的,确定的发行价格应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招股意向(说明)书披露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金额。这是对《意见》中规定“新股发行超募的资金,要相应减持老股”的进一步细化。
对超募的发行人来说,这可能使其陷入两难的境地。如果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变为“老股转让”,在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情况下,控股股东的股份可能会遭到稀释,从而减少对公司的控制权和话语权。如果不进行“老股转让”,只能降低发行价格,同样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
监管层水来土掩,基金公司只能暗度陈仓
《规范》对参与网下配售投资者的条件也进一步界定,其中明确网下配售的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近期媒体多次报道,很多基金公司已在紧锣密鼓地筹备适应新规则的打新产品,而且很多老的基金产品含有“打新”的条款,这很显然引起了监管层的警觉,提前堵死这一漏洞。至于效果如何,目前还很难确定,这可能导致很多基金公司需修改已有的条款。对于新发行的产品来说,也是需要进一步创新以防止条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