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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研究报告:海通证券-关于央行、银监会《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行为》点评:次级自留降低,资产证券化政策积极-140102

行业名称: 银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4-01-03 11:04:56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林媛媛,刘瑞
研报出处: 海通证券 研报页数: 4 页 推荐评级: 增持
研报大小: 227 KB 分享者: 201****IY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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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事件:2013年12月31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公告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风险自留问题,规定了总体比例和具体要求,并提到相关部门将继续研究风险自留豁免条件以及银行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权重等问题。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点评:
        1、政策比较:
        201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风险自留:“扩大试点阶段,信贷资产证券化各发起机构应持有由其发起的每一单资产证券化中的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一定比例,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一单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持有期限不得低于最低档次证券的存续期限。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2013年12月规定:1)发起机构自留不低于总量5%。2)发起机构自留最低档次不得低于该档次5%。3)发起机构若持其他档次,各档次证券均应持有,且应以占各档次证券发行规模相同比例持有。4)期限要求存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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