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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德邦证券-财经要闻速递-131203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3-12-06 17:10:20
研报栏目: 机构资讯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张俊,张阳
研报出处: 德邦证券 研报页数: 4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458 KB 分享者: lev****en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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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1.  证监会对IPO  老股转让作出规定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明确持股满3  年的老股东可在IPO  时转让所持老股,若预计超募,发行人须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可调整公司老股转让的数量。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老股转让是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老股转让是境外主要市场的成熟做法,将这一做法引入国内市场,意在缓解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增加可流通股份数量,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
        《规定》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老股东可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一并发售所持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公司股东进行老股转让的股份,其持有时间须在36  个月以上,且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老股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变更。
        老股转让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部分,发行、承销等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老股转让的权益属于老股东,所获资金将不归公司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在促进新股合理定价、缓解超募问题上着重笔墨,要求发行人依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并在发行方案中载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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