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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光大证券-早间速递-131206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3-12-06 10:12:55
研报栏目: 晨会早刊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陈雨潇
研报出处: 光大证券 研报页数: 11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1,074 KB 分享者: a46****61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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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头条:央行等五部委发文监管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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