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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申银万国-优先股深度研究系列报告之一:优先股,低风险偏好投资者的新型投资工具-131204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3-12-04 17:18:35
研报栏目: 投资策略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陈静
研报出处: 申银万国 研报页数: 14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616 KB 分享者: chr****ben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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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从本质上看,优先股是股性更强的股债混合工具。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主要股债混合产品包括: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永续债等三类产品,其中永续债券是股性最强,从而在风险、发行成本、期限、久期等方面,永续债与优先股相似度最高。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四者的风险大小排序为:优先股>永续债>可交换债券>可转债。相应地,优先股也可获得相对于上述其他股债混合型投资工具的更高收益率。不过,相对股票而言,优先股的债券属性也使其风险更低。
        综合考虑优先股的相对风险和收益特征,优先股是社保、养老金等低风险偏好投资者获得相对稳定高收益的有利工具。
        从定价和价格波动特征看,优先股采用类似债券的DFC  定价方法,其股价基于公司基本面、市场资金供需对比和系统性风险变动而变动,优先股与普通股价格总体呈正相关性,但是危机时期,一方面优先股股价波动同普通股联动性提高,另一方面优先股低风险特征使其股价波动相对较小。
        与其他债券类及股债混合型投资工具相比,优先股合同条款设计更为灵活,投资者权益保护必要性提高。一方面,优先股投资者应注重从信息披露、特殊条款设计方面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也需要结合国际实践和我国现实背景,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防范系统性风险。
        国务院于11  月30  日公布的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在优先股股东及发行者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指导意见”与国际惯例总体相符,但是在具体发行条件和特殊条款设计上有所差异,总体更倾向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初期阶段制度设计更为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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