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1 月30 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IPO 改革措施正式出炉。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意见》包括五大方向: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改革配售方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观点:
1.推进主要体现为提升信息披露的全面、及时和准确性
《意见》提出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的预先披露时点,有利于市场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判断公司的价值;另一方面,《意见》明确发行的审核以信息披露审核为中心,不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让市场进行自主选择和判断。同时,鼓励融资方式多元化,鼓励企业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一方面,利于解决企业融资需求的时间性,另一面,有利于提升证券行业新股发行的效率,增强市场的作用性。
2.增强相关主体的诚信义务,投资者权益维护得到加强
《意见》对于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股份的董事和高管减持股票有所要求,有利于稳定二级市场价格的稳定性,根据要求,锁定期后,减持价格不能低于股票的发行价。更进一步看,《意见》对于稳定股价预案和相关主体的诚信承诺保证等要求,利于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维护投资者权益。
3.定价市场化程度提升——“自主协商”亮眼,限制高价预防“三高” 出现
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经历了定价、竞价和定价反复的过程,其中,竞价是至今为止最为市场化的一种定价方式,但是由于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投机性过强,因此,效果并不够理想,随之又被定价所替代。距离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定价制度为询价制(2004 年至今),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及配套文件《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 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确定了新股发行价格的询价方式。此次改革新股定价首次确定了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承销人自行协商确定的方式,取消对于定价中具体过程(询价、定价)的管制,市场化程度提升,但是在市场化的过程中,为更有效的促进合理的价格形成,政策提出了限制定高价——“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保证市场作用的平稳运行。同时,在信息披露的管制中,强化定价信息披露的详实性和透明性,保证市场信息的充分性,强化市场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