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金融机构高管纳入全流程监管
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该《办法》是在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的。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办法》从制度上确立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动态持续管理、任职资格终止等全流程监管模式,是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基础性规章。经过多轮次、大范围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办法》更加契合监管实际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的重要监管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环境、监管制度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经营模式等机制的深刻变革,部分法规制度已难以满足现今监管工作和银行经营的实际需要。
《办法》与之前的规章相比,内容更加完备具体。任职资格管理方面,除了对董事、高管人员准入条件程序等进行规定外,还规定了持续监管的内容。任职资格终止方面,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监管实际需要,明确了任职资格撤销、失效等终止形式。此外,对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离任审计报告制度及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为银监会及各级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任职管理制度提供了更加良好的法规环境。 中国银监会将出台法规限制银行同业业务
据两位知情人士透露,中国银监会已经起草了限制银行同业借贷的法规,禁止银行通过转售或回购协议逃避借贷限制的行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称,中国银监会草拟的法规禁止银行通过转售或回购协议的方式将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移出,以达到逃避借贷限制的目的。此外,对以往的此类业务,银行也须在转售资产到期之前收取一定费用。
中国的银行正在扩大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一家银行可以从另一家银行购买资产,并在约定期限后由卖家银行以更高的价格购回。这种交易被称为FI业务,其风险资本储备要求较低。
澳新银行(ANZ)经济学家刘立刚在一份报告中写道:"许多银行开始建立自己的FI业务,以逃避内部风险控制和监管规则。银监会很可能发布条例,要求银行提高FI业务的资金储备。" 今年,因为担心不良贷款堆积,中国政府出台了一些收紧放贷监管的措施,如对投资理财产品的限制和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中国金融和经济政策机构的一位的高官上周警告说,中国明年可能会有一个两个小银行破产,因为它们过于依赖银行同业借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