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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研究报告:东莞证券-证券业重要事件点评:新股发行将重启,券商投行受益-131202

行业名称: 证券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3-12-02 15:08:39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邓茂
研报出处: 东莞证券 研报页数: 3 页 推荐评级: 谨慎推荐
研报大小: 291 KB 分享者: 134****98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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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事件:
        证监会于11  月30  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意见》贯彻了中央早前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注册制改革的要求,坚持肖钢上台以来一直强调的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核心目标仍是通过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遏制新股发行“三高”现象,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使市场资源向优质主体配置。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意见》的出台与明年1  月IPO  重启,略早于市场预期。
        点评: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
        新增“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
        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十八界三中全会《决定》中引人注目的“注册制”提出后,证监会快于市场预期地出台了确立股票发行向注册制靠拢的最新改革意见,并且在随后的改革意见中亦体现了向注册制靠拢的精神。
        新增确立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这个中心明显是为今后“注册制”服务的。围绕这个中心,明确了新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个机构以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其中更提到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导致的风险”。审核端责任和义务均进一步厘清,同时严格要求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遵守行业规范与执业准则,加强对其约束,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这些措施均在为“注册制”逐步铺路。按照这个大方向,再加上《意见》中对发行审核过程中的具体时间表要求,今后新股审批将加快。
        继续强化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约束“炒新”现象。围绕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这个纲领,以打击新股定价过高与“炒新”为目标,制定了从新股的定价到配售方式的一系列改进措施。其中重要的有:启动存量发行,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防止二级市场的“炒新”行为、新股过度超募现状以及减少限售股解禁时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保留《征求意见稿》里面的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配售端券商的权利增大,自主的模式有利于券商与机构投资者形成长期的合作机制;网下投资者和报价后,剔除申购总量至少10%的最高报价的部分,且剔除后的份额不能参与网下配售,以此抑制新股定价的虚报;此外还有“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网下发行股票筹资总额超过200  亿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多于60  家”等政策遏制“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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