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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西南证券-可交换公司债的价格解构及政策建议-080910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08-09-10 20:07:21
研报栏目: 债券研究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张建龙
研报出处: 西南证券 研报页数: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255 KB 分享者: ali****11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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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摘要:
1.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使可交换公司债券呼之欲出。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通过对主要条款的解读,可以看出监管层希望可交换公司债券成为一项风险可控、适用广泛、条款灵活的金融创新产品。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2.  根据金融工程的拆分技术,可交换公司债可分解如下:可交换公司债=有质押公司债  +  认购备兑权证
3.  通过对可交换公司债的价格解构,可以明确:发行公司的资质其实是个次要因素,而非首要因素。发行公司的资质在质押股票市值低于融资额度本息时才有用处。如果融资质押率得以严格实施,整个融资过程的信用风险暴露基本可控。因此,只要有保险公司或商业银行愿意为其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必对可交换公司债发行公司进行过于严格的约束。
4.  在操作层面,《规定(征求意见稿)》存在三个问题。
第一,《规定(征求意见稿)》难以为最急需资金的小非提供融资渠道,并可能出现“两个以上公司以同一只股票为质押,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和“一个公司以多只股票为质押,分别发行可交换公司债”的现象。我们提出的建议是:以合规券商的市值管理为
平台,把众多“小非”股份集合起来发行可交换债券,同时引入担保机构分担信用风险。
第二,存在质押冗余股票问题。本文建议把认购备兑证的行权对象扩大到全部质押股票,那么在信用风险不变情况下,可交换公司债的融资额度可以进一步扩大。
第三,解决大股东对控股权转移的关切。本文建议效仿备兑证现金结算模式,即可消除此项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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