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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国都证券-《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点评-080908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08-09-09 11:04:24
研报栏目: 债券研究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童冬雷
研报出处: 国都证券 研报页数: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131 KB 分享者: nob****012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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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1.  发行条款与普通可转债基本相当。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可交换债券的发行条款与可转债相似,包括票面利率、发行期限、换股价格、换股期和回售条款等。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两者的不同点主要是发债主体和标的股票的来源上,可交换债券的发债主体是上市公司股东,所换的股票来源于发行人所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2.  对发行人的要求较高,为了防止小公司发债产生的违约风险。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三亿元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利息,对发行人的较高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不规范的小公司发行可交换债券,从而导致违约风险。
3.  对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要求较高,是为了提高用于交换股票的信用,防止由于股价大幅波动而产生的股票质押风险。
征求意见稿规定,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低于十五亿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应当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用预备交换股票为本次发行公司债设定质押担保。以上举措主要是为了提高用于交换股票的信用,防止由于股价大幅波动而产生的股票质押风险。
4.  可交换债券上市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发行和信息披露程序。
征求意见稿尚未明确可交换债券发行和信息披露程序,意味这可交换债券真正上市还需要等待一定时间,由于与可转债基本相似,沿用可转债发行和信息披露程序的可能性较大。
5.  增加了可投资品种,但对债券市场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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