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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国海证券-《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解读-080909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08-09-09 11:00:36
研报栏目: 投资策略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马路安
研报出处: 国海证券 研报页数: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119 KB 分享者: hr****5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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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近日,中国证监会为缓解大小非减持对二级市场股价的冲击,在相继推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和更透明的大宗交易平台披露信息制度后,再次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  “创新”性的希望能缓解大小非解禁股对市场股价的冲击,以达到“救市”之功效。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一、《规定》为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创造条件
一、为上市公司股东进行市值管理和债务融资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渠道。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由于可交换债券与可转债、分离债相似,债券中含有认股期权,因此其发行利率一般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发行人可以节约大笔利息支出。在证券市场实现股票全流通的条件下,有利于股东利用这一金融工具进行股票市值管理,也有利于减少大股东由于缺乏筹资渠道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了一种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因经营上出现暂时的资金困难,不得不抛售股票以解燃眉之需。可交换债券推出后,这类股东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获得所需资金,而无需抛售股票。根据发行可交换债的规定,债券投资者将在12个月后分散逐渐交换成其持有的股票,这样既可以避免直接对二级市场形成冲击,缓解限售股集中大规模上市对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对发债主体来说也可避免直接抛售大量股票造成股价下跌带来的损失以及不能变现的风险。
三、可交换债事先锁定了未来的换股价格,该特点决定了其持有者大多数是长期看好公司、对换股价格较为认同、具有价值判断能力的投资机构,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投资理念的长期化和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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