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要点:
2013 年9 月30 日,保监会向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这是继2012 年保监会推出针对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一系列法规后,又一体现监管者改革态度的一纸文件,而对于各类资产的重新分大类监管,更加关注投资品的真实属性,回归风险收益的本质。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本次《通知》,最大的亮点就是打破了一直以来沿用的细分产品类别监管的路线。这样的大类分类,首先是贴近大多数保险公司投资部门内部实际的分工情况,即不是按照某一投资标的来做职能划分,而是按照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不动产部这样的大类资产做划分,减少交叉监管和重复监管以及监管不明确的情况,其次也为尚未按照大类资产划分投资部门的保险公司有一定的组织架构参考价值,最后,是使得各家保险公司的“大类资产配置”部门的建议和安排更能发挥真实效用。从总体层面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回归投资标的本质属性的意图,更加清晰了以风险收益为导向的监管,促使保险公司将监管部门一直以来要求的“大类资产配置”工作落到实处。而未来可能放开的新的投资品种,也无需再做单独监管,都能够在大类监管的框架下,通过局部调整来完成,因此简化了监管环节,也不再会出现“十四条、十五条”的可能性。
本次《通知》中,还有一个很值得关注的点,就是增加了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和不动产)投资的比例,由20%提高至30%,而对于前期大踏步放开的“另类资产投资”的总体比例却由30%退回至20%,是一个明显的此消彼长的变化。对于这样的比例安排,我们认为,一方面,是保监会与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步伐的趋同,另一方面,也体现保监会对市场变化的敏感性。
虽然本次《通知》仅仅是在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做了调整和划分,并没有涉及太多的细节内容,但是由此依然看到了监管层面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意图的改变。首先是更加贴近保险公司的实际业务安排,希望监管成为促进行业组织架构优化的参考,而不是障碍,减轻行业内保险公司应对重复监管和交叉监管的难题。其次,是传递出监管层“抓大放小”的监管风格的转变。监管总体的风险,而给予险资在具体资产配置上更多的自由,这样的安排更有利于保险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创新发展,提升投资收益。总体而言,本次《通知》的出台,是监管层面希望与行业共同探索改革和创新的一次正面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