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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研究报告:长城证券-银行行业资产证券化系列专题报告之四,监管套利解析:资产证券化多形式,监管套利多模式-130930

行业名称: 银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3-10-08 08:26:55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黄飙
研报出处: 长城证券 研报页数: 25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1,926 KB 分享者: des****426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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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要点:  
        监管资本高于经济资本导致监管资本套利。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1、监管资本是从监管者角度对资本抵御风险的理解,大多数情况下,出于谨慎监管的原则,监管者要求银行持有多余其愿意持有的资本金,导致监管资本高于经济资本。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银行面对监管资本与经济资本不一致的情况,通过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绕过资本监管和资本充足率要求,进行监管资本套利。2、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资本要求为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提供了两条可选路径:增加资本的分子策略和缩减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分母策略。
          巴塞尔协议Ⅱ针对资产证券化所造成的监管资本套利加强了限制,金融海啸促成了巴III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完善:1、2004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Ⅱ)提出了资产证券化框架,并在协议中提出资产证券化监管框架,对资产证券化提出监管资本计提要求,以防范银行资本监管失效。2、次贷危机和金融海啸暴露出巴II的不足,从2009至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对资产证券化监管制定了一系列新标准来应对金融危机,针对BaselⅡ下资产证券化监管在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巴II的三大支柱进行了相应地完善,建立起更为有效的资产证券化监管框架。  次贷危机促成了巴III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完善,不同的证券化形式带来不同的监管套利模式:1、根据资产风险转移方式不同,证券化分为传统型资产证券化、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以及兼具两种类型共同特点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在不同的证券化方式下,监管套利具有不同的模式。2、在传统型资产证券化下,银行有四种监管套利模式,通过摘樱桃资产置换、直接增信、间接增信等手段释放不同额度的资本;3、巴塞尔协议对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规定了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IRB)两种计量方法,而内部评级法(IRB)又分为评级基础法(RBA)、内部评估法(IAA)、监管公式法(SFA)三种,每种方法有其不同的使用范围,带来不同的监管套利模式。  资产证券化监管套利的关键因素是产品分级和自留股权级证券化产品比例:资产证券化能否实现监管套利的关键因素有两个:第一,证券化的分级产品的信用评级和各级别占比。这是客观方面的因素,主要取决于入池基础资产的质量;第二,发行行自留股权级证券化产品的比例。这个是一个稍微主观一点的因素,主要取决于发行行自身的考虑,但同时还是要受制于基础资产的质量和分级证券的分销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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