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游法第35条规定:
(1)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2)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3)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 低价团的好处和问题:
低价团的实质是:用低于旅游行程成本的报价,吸引游客,然后用购物、加点所获得的返佣弥补价差。
好处是:让一部分想旅游但难以支付的游客能成行。不好地方:加点、购物多,游览品质下降,容易出现纠纷。有"劫富济贫"的功效,但牺牲品质,增加纠纷。
3. 取缔低价团的影响分析
旅游法取缔低价团,若能够得到实施,将对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短期影响(3个月以内):
(1)旅行社报价提高,对价格敏感的群体部分被挤出,参团游客下降;低价团占比较高的线路压力较大,如东南亚日韩等线路、欧洲购物线路、海南、云南、北京等地。
(2)以加点形式存在的旅游产品、购物点压力将很大;也就是说:不是游客真心想要的旅游产品,将面临很大的经营压力。
中期影响(6-12个月)
(1)旅游线路的调整:把旅游线路延长,中间尽量利用火车或汽车,提高线路的性价比(价格增加了,多玩几个地方)。在线路里增加有特色的产品,如高端团里添加品酒、品茶、民俗体验等活动。
(2)劣质景点、购物店等加速拓展旅行社以外的渠道,如司机、酒店和客栈等渠道,因为他们拉游客过去,旅游法限制不到。
(3)原本比较规范的线路,由于价格上调幅度较小,性价比凸显出来,反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