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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研究报告:山西证券-保险行业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点评:改革靴子落地负面影响有限-130802

行业名称: 保险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3-08-05 14:15:11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刘小勇
研报出处: 山西证券 研报页数: 4 页 推荐评级: 看好
研报大小: 317 KB 分享者: qwe****ui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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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事件概述:
        2013年8月2日,保监会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之前流传已久的“寿险定价利率改革”紧随“银行贷款利率管制的放开”后终于尘埃落定。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具体通知内容如下:一、  人身保险费率政策调整
        (一)  普通型人身保险,是指保单签发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人身保险。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二)  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2.5%。
        (三)  保险公司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应当符合有关精算规定。
        (四)  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法定评估利率的小者。
        二、  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配套措施
        (一)  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的法定评估利率。
        ★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中国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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