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范围扩大
财政部日前公布《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扩大今年自行发债试点范围,确定2013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预计未来地方自行发债的模式将在全国推广,这既是有利于地方政府财政自主管理空间的增大,也是对我国财政政策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是利率市场化的必经之路。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根据《办法》,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债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3年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的《预算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随着我国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增强债券市场的活力,地方债对于财政政策的实施将起到重要作用。自2009以来,地方政府债均采用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方式进行尝试,信用等级与“国债”相差无几。2011年10月20日财政部公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试水地方自行发债。
地方债的发行量呈明显扩张态势。根据中央结算公司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我国地方政府债托管量为6636亿元,占全国债券托管量的2.65%,占政府债券的比重为7.86%。其中,银行间市场的托管量为6632.7亿元,占全国债券总托管量的8.49%;交易所的托管量为3.3亿元,占全国债券总托管量的0.17%%。2013年累计发行664亿元地方债,从期限结构来看,全部集中在1-5年期,其中,1-3年期为452亿元,3-5年期为2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