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7 月4 日,财政部公布了《2013 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扩大试点范围,确定2013 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主要观点: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始于 2011 年。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2011 年10 月20 日,财政部公布了《2011 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试点的省份有4 个: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时隔不到两年,增加了江苏省、山东省,试点范围扩大到6 省。实际上,2012 年财政部也发布了《2012 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其内容上与《2011 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完全一样,试点范围也没有扩大。
试点范围扩大,其余内容无实质变化。除了扩大试点范围之外,2013 年的试点方案与2011、2012 年的试点方案有一些细微的差别(见附件中下划线文字),主要体现在:(1)债券的期限增加了7 年期的,原来只有3 年、5 年期;(2)在承销发行细节上增加了一些规定;(3)提出试点省市逐步推进建立信用评级制度。上述差异中,唯一可圈可点的是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因为地方政府债券要真正发展,必须脱离财政部,自行还本付息,中央政府的隐性担保一旦消失,地方政府债券就需要一套评价机制来进行信用差别定价。除了上述差异外,有关还本付息、额度管理、审批机制等实质性内容都没有变化。
试点省份自行发债的规模较小。目前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始于2009 年的财政部代发的地方债券(实际上是准国债),发行规模每年大概2000-3000 亿元,覆盖全国大部分省市;第二类是始于2011 年的试点省份发行的地方债券,这部分规模较小,2013年的计划发行额度为700 亿元。根据Wind 的数据,截至7 月5 日,地方政府债券的余额为6878 亿元,其中财政部代发的债券6360 亿元,试点省份自主发行的债券518 亿元。
试点范围的扩大与财政刺激无关。这次扩大试点范围的动因与2011 年推出试点相同,即为了解决地方政府的融资问题、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逐步建立解决地方政府融资的长效机制。我们认为试点的扩大与反周期的财政刺激政策关系不大,并不意味政策放松,因为自行发债的规模太小,2013 年计划发行额度只有700 亿,与2012 年相同,规模并未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