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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业研究报告:万联证券-关于禁止有线电视插播广告事件点评-080721

行业名称: 传媒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08-07-21 17:40:38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龙红捷
研报出处: 万联证券 研报页数:   推荐评级: 中性
研报大小: 195 KB 分享者: gob****12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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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事件:  7  月11  日,广电总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通知要求各有线电视网络机构等广播电视转播、传输机构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贯彻执行总局17  号令和其他相关规定,令行禁止,坚决停止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任何商业广告。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评论:
插播广告的行为屡见不鲜。目前国内大多数地方电视台利用其对有线电视网络的掌控权,随意切断其他电视台插播的电视广告,把其他电视台的广告置换成本地电视台的广告。如某市观众在收看央视某频道电视剧时,看到的不是央视频道的广告,而是所熟悉的该市有线台播出的房地产广告。这种行为不但侵犯了央视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犯了这个时段投放广告的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电视观众的收视权,引起观众的反感。
《通知》使得插播广告将无所遁形。此次广电总局发下《广电总局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决心整顿治理无序违法的插播广告,主要是由于近来个别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商业广告,甚至是非法的医疗、药品游动字幕广告,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有线电视网络机构转播、传输情况的监管,对违规问题,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违规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机构,除对违规机构依法严肃查处外,还应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各地方还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必须及时核查处理。
对上市公司影响微乎其微。目前国内A  股上市的有线电视运营商主要有歌华有线、广电网络、天威视讯等这几家。广电网络不久前刚刚宣布退出广告代理业务,所以广电总局封杀插播商业广告的行为对广电网络并无影响;不同于有线电视,有线数字电视的利润主要不是来自广告收入,而是来自收视费和增值业务。广告代理业务一般仅仅占上市公司利润的九牛一毛,所以禁止插播广告对其他公司如天威视讯和歌华有线也无太大的影响。天威视讯是向深圳广电集团收取节目传输费,自身仅是代理经营部分深圳广电集团部分频道的广告业务,且业务量较少,2007  年只代理1400  万的广告收入;歌华有线对北京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免收落地费,但对外地的开路卫视频道则要收取落地费,自身并不经营广告业务。总的来说,广电总局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对于上市公司中有线电视运营商的影响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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